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经审〔2025〕2号
怀化市金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编织袋3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怀化市金阳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怀化市金阳包装有限公司年产编织袋3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租赁怀化市经开区创新创业园二期15栋进行生产,建设年产编织袋3000吨、纸质包装袋500吨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4950万元,项目环保投资49.7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于楼顶排放(印刷废气采用单级活性炭吸附) 。
2、加强运营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设置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暂存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统一收集处理。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和申办排污许可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现场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局负责。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工艺、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