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怀环经审〔2025〕1号
湖南省怀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湖南省怀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食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投资 8000 万元租赁怀化市河西吉祥大道南侧、舞阳大道东侧创新创业园 5 栋、6 栋厂房从事其他方便食品制造。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生产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2、加强运营期水污染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采取“格栅+调节池+厌氧+接触氧化法”,并达到怀化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3、合理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
4、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工作。设置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暂存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设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台账;生活垃圾由环卫工人统一收集处理。
四、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和申办排污许可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现场监管由怀化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一局负责。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工艺、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