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发展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怀化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建设,引导扶助入园企业创新创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湖南省文化产业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怀化市市本级产业文化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怀化(省级)广告创意产业园发展的意见》等政策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措施
扶持对象为已入驻怀化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的项目,工商、税务关系均已落户至经开区,并严格遵守入园协议及相关管理制度,且通过年度考核的企业(以下简称“入驻企业”)。
1.建立引导资金。从2017年起由经开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项目支持、股权投资、补贴、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园区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并根据资金的使用绩效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建立资金的补充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
2.财源建设奖励。对新注册入驻产业园的项目,经认定后,给予3年的培育期,从开业起,前三年分别按当年缴纳税收区级所得部分的80%、40%、20%给予财源建设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培育期后,企业本年度缴纳税收区级所得部分在30万元以上,较上年增长达到30%及以上的,按其缴纳税收区级所得部分的50%给予财源建设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3.实行房租补贴。2016年6月1日起,经开区财政按年度对入驻企业进行为期三年的全额房屋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整个年度内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加大融资支持。园区积极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对入驻企业予以贷款支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文创企业予以担保支持。对企业为发展文创产业向银行借贷资金,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贷款贴息。单个项目贷款贴息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对获得市级以上立项资助的文创产业公共服务(技术、创作、培训、版权等)中心和平台项目,贷款利息超过20万元部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支持和引导经开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园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按其贷款担保总额不超过2.0%给予担保补贴,单个项目担保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5.鼓励自主创新。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来文创园设立或合作设立工业设计、数字出版、游戏创意等技术研发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的,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的,奖励 20万元。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形成的成果及时申请、注册相关权利,并给予资金支持。对企业申报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获得市级以上资助的,按2: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补贴,配套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入驻企业每获得1项发明专利给予20000元的奖励,每获得1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入驻企业获得本奖励后再次取得同级别认定的,不再享受本奖励)。对促进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品牌建设、重点课题研究等给予资金支持。
对当年获得国家一级资质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二级资质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经园区审批及认定,对年度内获得国际专业奖项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在政府及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中,对获得全国性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按得奖数每个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专业奖项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按得奖数每个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的奖励。每年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经园区审批及认定,入驻企业在园区内举办重大公益性、公共性的文创会展、比赛等活动,经评估活动效果后可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鼓励企业申请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等国际资质认证。对当年获得CMMI/CMM3、4、5级认证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最高分别不超过10、30、50万元。对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6.给予出口奖励。对认定的文创企业的出口给予资金支持。以海关出口统计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口结汇数据作为奖励依据,获得市级补助后,按3: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补贴。
7.支持企业上市。对进入上市辅导期并列入省重点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成功在国内主板和香港联交所以及国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一次性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
二、管理机制
1.规范资金管理。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严格按财政预算和《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执行。与怀化经开区制定的其他产业奖励扶持办法有重复的,按最高标准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如上级政府和部门有政策性变化,随其变化作相应调整。
2.严格企业管理。完善和建立企业负面清单,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加强企业管理,引导入驻企业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保证入驻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合法及有效。
3.实行绩效管理。由园区办建立入驻企业考核办法,完善入驻企业退出机制。
三、评估机制
1.入园评估。入园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入园应按要求填交《怀化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入园申请表》,园区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团队根据园区规划和入园条件,按书面审查、面试测评、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审查评估,评估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园手续。
2.年度评估。园区建立全方位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制度,并按年度进行评估考核。
四、退出机制
1.协议期满。入园企业与园区的协议期满的,应及时办理退场手续。
2.申请退出。入园企业和项目在创业过程中,因经营困难或计划实施发生变动,需要退出园区的,须提前15天向园区提出退出申请终止协议并办理相关退场手续。
3.通知退出。创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1个月内予以警告,2个月内将由园区发出《退出通知书》,终止相关入园协议,并办理退场手续:
(1)经年度评估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
(2)入园期间,其经营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场地开展与创业经营无关业务的,或私自将经营场所转租(让)或挪作他用的;
(3)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的;
(4)严重违反园区相关管理制度,影响园区正常秩序的;
(5)其他不适宜在园区继续创业的。
相关企业在接到《退出通知书》后15日内,须自行撤出自有设施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按照合作共建的形式,由怀化经济开发区与怀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怀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建设怀化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并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建设资金、扶持政策以及创业帮扶等工作的落实。
2.机构保障。由怀化经济开发区园区服务中心(园区办)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园区日常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经费保障。怀化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的正常运营所需经费由园区办统筹。文化广告创意企业相关扶持、奖励资金按照《湖南怀化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专项实施细则予以保障。
4.机制保障。怀化经济开发区园区办与相关部门建立常态化议事机制,针对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建设发展中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以及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开展协调,确保对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的政策不断优化,服务提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