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机构及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4-09-10 10:16信息来源: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严格按怀办〔2021〕32号文件核定的机构运行
(一)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承担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法制、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核把关、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信、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等;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内设融媒体中心,具体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信、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等;负责对接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等部门工作。
2.组织工作局。承担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协调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务、“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订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和服务;协调做好区内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经开区内部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等;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工作局内设绩效办,具体负责经开区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工作及对接市绩效办工作等。
3.产业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怀化经开区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产业政策、项目准入标准等事项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产业发展目录,拟订产业扶持政策;承担经开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证、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区内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指标统计分析;承担经开区企业投产后的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经开区投资项目效益评估;承担开放型经济相关工作等;按权限承担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招商合作局(商贸物流和口岸办公室)。负责拟订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及工作计划,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承担招商信息收集、投资项目洽谈和项目引进落地工作;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招商形象宣传推广和招商活动的策划、组织并实施;承担商贸物流事业发展服务工作;承担全区内、外资金和项目引进工作等;按规定办理外资、外贸、外经和经济开发合作涉及的相关外事侨务工作;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开发建设局。负责拟订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编制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承担区内建设工程的计划、评估论证、预决算、报批办证、技术档案管理和市政公用、人防工程工作;负责组织开发建设,参与编制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按权限负责协助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6.财政局。承担协调税收、金融及投融资平台等工作;承担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及政府债务化解等工作;承担参与财政性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实施效益的评审工作;承担管委会内部审计工作等;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派出纪检监察机构
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纪工委与怀化市监察委员会、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按上级有关规定设置。
经开区优化办设在纪工委、监工委,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三)直属事业单位
1.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创新创业和金融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组织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和科技金融有关工作,防范金融风险职责等;具体负责构建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协助企业做好人才引进和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经开区落地项目的推进工作,牵头协调项目建设中的矛盾问题,承担对接上级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数据和项目考核等事务性职责;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经开区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网站建设、政务服务工作等职责;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4.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主要承担经开区城市管理、公共事业等相关服务职责;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5.湖南怀化国际陆港经济开发区征收安置事务中心。主要承担经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经开区征收安置相关工作;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根据有关规定及上级要求选举产生的机构
1.直属机关党委和“两新”综合党委。具体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经开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等;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工会。根据工会章程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及任务;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选举成立,分别履行职责具体落实共青团、妇女工作。
三、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暂保留以下机构
1.创建办(爱卫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职能部门落实创建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对口联系市创建办、市文明办、市爱卫办、市创卫办、市创园办等部门;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园区办。负责拟定和实施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的招商计划;负责对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内企业和项目开展协调和服务;负责引导和支持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内企业发展;负责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的相关扶持政策、管理政策及其他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的拟定和实施;负责文化广告创意产业园的日常管理;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综治维稳信访办。组织开展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统一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按法定程序做好现场化解或分流办理、督办结案等工作;负责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原运行机构的有关调整事项
(一)原党政办公室更名为办公室。办公室内设融媒体中心(融媒体中心主任享受管理五级绩效待遇),相关职能从原党群工作部划转;
(二)原党群工作部更名为组织工作局,组织工作局内设绩效办(绩效办主任享受管理五级绩效待遇);
(三)原经济发展局更名为产业发展局,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牌子,撤销应急管理局,原应急管理局的人、财、物移交至产业发展局;
(四)原投资促进事务中心撤销,其职能职责并入招商合作局,原投资促进事务中心的人、财、物移交至招商合作局;
(五)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名为开发建设局;
(六)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设在纪工委、监工委,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七)原重点项目办更名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
(八)原金融办撤销,其职能职责并入创新创业和金融服务中心,原金融办的人、财、物移交至创新创业和金融服务中心;
(九)原城市管理事务中心、原市政设施服务中心、原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撤销合并至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原3个机构的相关职能职责并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原3个机构的人、财、物暂移交至城市公共服务中心;
(十)“两新”综合党委和直属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具体承担机关党建及“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十一)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成立,独立开展工作。
因机构改革,原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已更名或撤销,原任职务自然免除,不另行文。市、区派驻经开区的机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